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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士公告

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李元学违纪违法被双开

时间:2026-04-25 20:53作者:www.njzwfz.com打印字号:

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李元学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,警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

近日,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李元学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这一事件再次敲响了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警钟,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

李元学,男,汉族,1962年8月出生,黑龙江安达人,1982年7月参加工作,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主任等职。在担任公职期间,李元学本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却背离初心,走上了一条违纪违法的道路。

经查,李元学在担任公职期间,违反政治纪律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;违反组织纪律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;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;违反生活纪律,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涉嫌受贿犯罪。

李元学的违纪违法行为,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,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。在查处过程中,省纪委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严肃查处了李元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坚定决心。

这一事件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说,无疑是一次深刻的警示。作为党员干部,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,严守党的纪律,做到廉洁自律。以下是对此事件的一些思考,以期引起更多人的共鸣:

公职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,筑牢思想防线。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的精神支柱,只有坚定理想信念,才能在面对诱惑时保持清醒头脑,抵制各种不良风气。

要严守纪律规矩,做到清正廉洁。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,严守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做到清正廉洁,为人民服务。

再次,要自觉接受监督,增强自律意识。公职人员要主动接受党组织、群众和社会的监督,增强自律意识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,做到心中有党、心中有民、心中有责。

此外,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,正确行使权力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,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,正确行使权力,为人民群众谋福祉,绝不能以权谋私。

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,树立良好家风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,家风正则民风淳。党员干部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,以身作则,树立良好家风,为子女树立榜样。

李元学违纪违法被双开事件,给我们敲响了警钟。作为公职人员,我们要以此为鉴,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严守纪律规矩,筑牢思想防线,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。

在此,我们呼吁广大党员干部,要以李元学违纪违法案件为鉴,时刻保持清醒头脑,严守党的纪律,做到廉洁自律,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。同时,也希望全社会共同监督,共同维护党的形象,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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